您好,这里是 Vijob。
现向您通知与会员服务使用相关的重要事项。使用条款已修订,并将按以下日程适用。
适用日程
公告日:2026. 04. 15
施行日:2026. 05. 15
Vijob 服务使用条款(2026. 05. 15. 施行)新旧条文对照表
现行 |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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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之6(专业咨询对接服务通用特别规定) (新增) | 第9条之6(专业咨询对接服务通用特别规定) 公司可向会员提供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提供、咨询申请受理、日程协调,以及通过应用内聊天或其他通信功能进行的咨询对接服务。
公司并非各专业领域商品的销售者、合同当事人、开通主体、民愿代办机构或相关专家的代理人,实际咨询、审核、合同签订、开通、民愿文件撰写·提交代办、申请·申报代理及后续处理均由相应合作机构或专家执行。 会员申请专业咨询对接服务时,公司可在咨询对接所需范围内提供申请受理、信息传递、日程协调及聊天功能等相关功能。与此相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向第三方提供,均依照隐私政策及另行同意程序执行。 公司不对合作机构或专家提供的咨询内容、说明、审核结果、是否可处理、是否签订合同或服务结果作出保证。会员应通过实际开展咨询的合作机构或专家,直接确认具体条件、费用、优惠、资格要求、是否可处理及合同内容。 会员与合作机构或专家之间签订的合同及其履行责任,归属于该合同当事人。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对于因合作机构或专家责任而产生的纠纷,公司不承担责任。 公司可提供用于咨询对接的聊天或通信功能,但并不表示公司会持续确认、审查或保证所有咨询内容或合作机构、专家的说明。不过,在为遵守法律法规、处理投诉、应对纠纷及运营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公司可确认相关内容。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指引或服务运营政策,限制或中止特定专业咨询对接服务的提供,并可综合考虑合作机构或专家的资格、注册状态、运营适当性或是否发生投诉等情况,采取限制展示、中止对接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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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之7(通信商品咨询对接服务特别规定) (新增) | 第9条之7(通信商品咨询对接服务特别规定) 公司可向会员提供与通信商品相关的信息提供、咨询申请受理及通过应用内聊天功能等进行的咨询对接服务。 公司并非通信商品的销售者、开通主体、合同当事人或代理人,实际咨询、确认是否可办理、身份核验、开通办理、赠品发放、撤销认购、退款、投诉处理等均由合作通信公司或官方代理店执行。 会员申请通信商品咨询时,公司可在咨询对接所需范围内提供申请受理、信息传递、日程协调及聊天功能等相关功能。与此相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向第三方提供,均依照隐私政策及另行同意程序执行。 通信商品的具体条件、资费、补贴、优惠、折扣、赠品、是否可开通及合同内容,均以实际开展咨询的合作通信公司或官方代理店的说明及合同条件为准,公司不对此作出保证。 会员与合作通信公司或官方代理店之间签订的通信商品相关合同及其履行责任,归属于该合同当事人。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对于因合作通信公司或官方代理店责任而产生的纠纷,公司不承担责任。 公司可在与通信商品相关的咨询对接页面、说明或广告中标示主要条件的最终确定主体为合作通信公司或官方代理店,以避免会员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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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之8(出入境民愿代办咨询对接服务特别规定) (新增) | 第9条之8(出入境民愿代办咨询对接服务特别规定) 公司可在向会员提供与出入境、停居留、签证及各类民愿文件撰写和提交等相关的一般信息的同时,提供与行政士或依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合法资格的合作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对接的服务。 公司不直接从事行政士业务或法律事务,亦非出入境民愿代办合同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实际咨询、文件审查、民愿文件撰写、提交代办、申请·申报代理及处理程序的执行,均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资格的合作机构或专家承担。 会员申请出入境民愿代办咨询时,公司可在咨询对接所需范围内提供申请受理、信息传递、日程协调及聊天功能等相关功能。与此相关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向第三方提供,均依照隐私政策及另行同意程序执行。 公司提供的信息仅属一般参考资料,并不保证基于个别会员的事实关系、停居留资格、提交文件、主管机关的审核或判断而作出的许可与否、是否签发签证、是否变更停居留资格或处理结果。具体程序、所需文件、是否可处理、手续费及合同条件,均以实际开展咨询的合作机构或专家的说明及合同条件为准。 会员与合作机构或专家之间签订的与出入境民愿代办相关的合同及其履行责任,归属于该合同当事人。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对于因合作机构或专家责任而产生的纠纷,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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